保姆辛劳两年未获报酬,法院公正判决讨回公道 - 经典案例 - 深圳合同法律师
发布时间:2019年7月1日

  中国法院网讯 (黄友双 马子惠 袁帅)  “陈阿姨,现在法院已经做出判决,判决王晓支付您劳务费及伙食费共计50050元,您这两年的辛苦没有白费,放心吧!”法官助理小邓将判决书递到陈阿姨手中,并耐心向陈阿姨解读判决内容,而此时的陈阿姨竟满含泪水,久久说不出话……
  2016年10月,陈阿姨经朋友介绍,负责照顾王晓的父亲王大元,王大元曾因中风导致半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陈阿姨与王晓约定,由陈阿姨负责照顾王大元的日常生活起居,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劳务费3200元、伙食费500元。此后,陈阿姨便悉心照料王大元,买菜、煮饭、洗澡、洗衣,任劳任怨。但王晓仅支付了陈阿姨两个月的劳务费后,便以种种借口进行推脱,好心的陈阿姨也体会王晓的难处,没有多想。可在往后的日子里,王晓不仅不按时按量的支付劳务费和伙食费,甚至连王大元居住的出租屋的水电费、物业费都不再支付,陈阿姨看着瘫痪在床的王大元,再次动了恻隐之心,主动为王晓垫付了相关费用,以保障王大元的正常生活。即便如此,陈阿姨的善举并没有让王晓心存感激,2018年11月3日,王晓居然趁陈阿姨外出买菜的间隙,偷偷将王大元从出租屋转移至自己的住处。眼看两年多的辛勤劳动换来这样的结局,无奈之下,陈阿姨申请了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陈阿姨向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经开区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王晓支付劳务费及伙食费共计53050元。
  庭审当日,王晓依旧选择逃避,并未出席庭审。庭审中,陈阿姨自述其仅为小学文化,法律意识淡薄,当初也未与王晓签订书面合同,也未要求王晓出具欠条以确认尚欠的劳务费,其提交的证据大多为微信聊天记录、照片及视频资料等,证据证明力相对薄弱。但细心的法官注意到陈阿姨在庭审中提到2018年11月3日,王晓偷偷转移王大元后,陈阿姨曾赶到王晓住所索要劳务费,双方因此发生口角,险些酿成冲突,并有相应的报警记录。找到案件突破口后,法官随即来到南宁市公安局那洪派出所调取相关报警材料及询问笔录。果不其然,王晓在询问笔录中承认,陈阿姨系王晓于2016年10月聘请来照顾其瘫痪在床的父亲王大元,两人因劳务费事宜产生纠纷。因此,虽然陈阿姨与王晓并未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但根据派出所的询问笔录,并结合陈阿姨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照片及视频资料,足以认定陈阿姨系接受王晓的聘请,于2016年10月至2018年11月期间负责照顾王晓的父亲王大元,陈阿姨是提供劳务者,王晓是接受劳务者,双方之间成立劳务合同法律关系。陈阿姨主张其每月劳务费3200元、伙食费500元,该数额也并未超过《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平均工资标准,且王晓也未到庭提出抗辩,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王晓支付陈阿姨劳务费及伙食费50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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