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借款至第三方账户遭否认,法院判第三方返还 - 借贷纠纷 - 深圳合同法律师
发布时间:2018年9月19日

  中国法院网讯 (倪栋威)  归还借款时,如果债主要你打到另一个人的账户里,你会照办吗?启东男子顾某东就因归还到第三方账户遭到否认,导致该笔款项未被认定为已还款。近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对顾某东等诉茅某井不当得利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顾某东等人要求返还该笔款项的诉请。
  2014年7月3日,因资金需要,顾某东向案外人顾某借款12万元。之后,顾某东因没有及时归还顾某借款,被顾某起诉至启东法院。
  在这一案件审理过程中,顾某东提供了自己汇款给茅某井3万元的凭证,用以证明自己已归还了部分款项,但顾某对顾某东这一汇款行为不予认可。因为顾某东没有证据证明该笔款项确系归还案涉借款,该案审理法官未将这笔3万元的款项列入已还款范围。
  今年5月,顾某东就该笔款项诉至法院,顾某东认为,自己是根据顾某的指示才将部分还款汇款至顾某指令的茅某井银行帐户,自己和茅某井之间没有任何法律关系。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顾某东等向被告茅某井账户汇款3万元的事实,由原告提供的生效法律文书、短信截图、汇款凭证及到庭当事人的庭审陈述予以佐证,法院予以确认。被告茅某井未提供证据证明原被告之间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应当对原告的3万元汇款予以返还。被告茅某井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系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不妨碍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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