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私改排水管道布局,造成楼下房屋受损判赔 - 房产纠纷 - 深圳合同法律师
发布时间:2018年6月26日

  中国法院网讯(毛可) 买房安居本是一件喜事,但是如果不幸遇上房屋问题,则会给业主带来无穷的烦恼。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件。判决被告魏某赔偿原告李某某因排水管道被更改导致的损失15000元。
  2013年8月29日,原告与被告某置业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2015年元月初,原告李某某现场查看发现其厨房阳台的天花板被楼上的住户即被告魏某增设了一根排水管,两个厕所天花板上的排水管道多处被拆改更换,且留有拆改后用石灰填补的孔穴。原告多次向小区物业反映,要求恢复原状,但两被告之间相互推诿。原告还发现每逢雨水季节,厨房阳台天花板上的天然气管孔及被告魏某增设的排水管孔穴处有雨水渗入阳台,原告房屋装修也因被告拒不恢复原状而一再拖延,原告故起诉至法院。
  原告李某某在交房前即因房屋水管被更改一事多次与被告魏某协商解决未果。被告物业公司通知被告魏某对排水管道进行了整改,但水管距天花板的高度仍高于水管距天花板的原始高度。原告涉案房屋截至第二次开庭之日尚未装修,但在宣判前已经开始装修。该案经第二次开庭后,原告提交了情况说明称若判决被告恢复原状其可能会拒绝履行,致使原告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故请求被告通过经济赔偿弥补其损失,包括厨房阳台天花板渗水维修费2500元,主、次卧厕所天花板吊顶降低致使舒适度降低的损失20000元,因迟延装修导致的材料与人工损失32000元,房屋空置损失49600元,合计104100元。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魏某自行更改厕所和厨房阳台的排水管道,对原告房屋造成损坏属实,原告要求恢复原状,依法应得到支持。但考虑到判令被告将更改的排水管道恢复原状成本较高,且执行困难,原告又同意通过经济赔偿维护权益,法院认为可通过判令经济赔偿弥补原告损失。法院认为,原告在被告的侵权行为未消除、纠纷未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形下,房屋装修被延误、装修成本有所增加、入住延迟客观属实,但其请求赔偿的数额过高且未提交足以使人信服的计算依据,其损失应依法酌情认定。综合全案案情,法院酌情认定被告魏某赔偿原告李某某所因排水管道被更改导致的损失15000元为宜。被告魏某东擅自更改的排水管道将来若发生漏水等导致原告权益受损的,原告可另行起诉。遂根据其事实、情节等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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