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江水电诉重庆博赛合同纠纷案获法院一审支持 - 经济合同 - 深圳合同法律师
发布时间:2018年4月13日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岷江水电)9日晚间公告称,近日,该公司收到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7)川32民初14号】民事判决书,该公司诉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判决。
  据悉,岷江水电于2006年9月6日与重庆博赛签署了《阿坝铝厂企业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岷江水电以7,608.44万元的价格将阿坝铝厂的企业产权转让给重庆博赛。根据合同约定,转让款分两部分进行支付,第一部分款项5,113万元,重庆博赛已全额支付给岷江水电;第二部分款项2,495.44万元,重庆博赛以2008年底以后岷江水电没有按照《阿坝铝厂企业产权转让合同》的相关规定为其提供电力优惠,没有履行供电义务为由一直未予支付。为此,岷江水电向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重庆博赛向该公司支付转让款2,495.44万元;案件诉讼费由重庆博赛承担。
  经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阿坝铝厂产权转让款2,495.44万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此次案件受理费166,572元,由被告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岷江水电表示,此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此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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