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前锋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 经济合同 - 深圳合同法律师
发布时间:2018年3月27日

  中国法院网讯(甘媛媛) 近日,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广安某公司向原告北京某厂分期支付货款共计76万余元。
  据悉,2012年9月24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价款为600余万元的《某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向被告交付了验收合格的产品,被告亦投入了使用。但被告除已支付的部分货款外,尚欠原告货款76万余元未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广安某公司向其支付货款76万余元并支付自欠付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承办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后,积极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原来被告广安某公司确实资金较为困难无力一次性支付76万余元的货款。承办法官从实际情况出发,向双方释法说理,最终,北京某厂愿意放弃对逾期利息的诉求,但希望广安某公司尽快支付货款,广安某公司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主动提出分期支付的调解方案,北京某厂本着以和为贵以及考虑广安某公司实际情况后同意了该分期支付货款的调解方案。
  法官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买受人也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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