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金融平台贷款后拒还钱,消费者被判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 借贷纠纷 - 深圳合同法律师
发布时间:2018年3月22日

  湖南法院网讯 随着手机和网络的普及,网络金融服务平台走进人们的生活并迅速发展。蚂蚁花呗、京东白条这些虚拟支付方式让购物变得更加快捷和方便。不过,在享受移动支付带来的便捷时,也要注意遵从相关合约规定。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合同纠纷案,被告冯某被判偿还原告某投资公司垫付款本金20365.35元,支付违约金2099.03元,并自2017年6月16日起按实际欠款额日1‰承担迟延履行违约金。
  法院审理查明:垫付宝是由原告公司推出的由原告替买方会员向卖方会员垫付消费款,再由买方会员在还款日前向该公司偿还垫付款的服务。垫付宝用户注册为会员后和原告签订《垫付宝(垫付卡)领用合约》,同时根据用户提供的财产情况授予其一定的信用额度,并在其账单中形成账单日、还款日及授信额度等内容。用户若未能在还款日前将原告的垫付款归还,逾期则应按双方所签合约由用户承担欠款额10%的月违约金,同时按欠款额日1‰比例承担迟延履行违约金。被告冯某2016年注册成为垫付宝会员,并于2016年9月2日与原告签订《垫付宝(垫付卡)领用合约》。2017年5月15日,冯某在商户临湘市某汽贸公司消费21000元,原告按领用合约垫付了冯某在该商户处的消费款。但冯某仅在还款日当天偿还9.65元,同年7月18日,按照相关约定,扣划了冯某银行卡中的625元。
  法院认为,原、被告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所签订的《垫付宝(垫付卡)领用合约》,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原、被告均应接受合同约束,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被告在原告按照合约为其垫付在商户处的消费款后,应在双方约定的还款日前归还原告为其垫付的消费款,逾期构成违约,应按照合约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网络金融平台虽然是无现金支付,却并不是空口打白条,它同样是受到相关法律保护的。通过网络金融平台借款后拒不按合同约定还款,违反了合同约定,非但不能逃避债务,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临湘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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