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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不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效合同包括合同无效和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两种情形。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自订立时起即不具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深圳经济纠纷律师团队申茵律师总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签订合同的,即为欺诈行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伤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合同的,即为胁迫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是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合同当事人双方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某种行为将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仍然故意串通或者共同实施该行为,签订合同,而对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该合同是无效合同。例如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签订合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合同当事人双方通过某种行为订立表面合法的合同来达到掩盖其非法目的的,或者当事人从事某种行为,签订在形式上合法,但是在内容上非法的合同,这样的合同即使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由于其固有的非法性,仍然是无效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社会公共利益又称为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它是一个社会应有的一般道德准则,代表了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妨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无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例如损害普通消费者利益的合同、限制公平竞争的合同等。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或者国务院颁布的规章、命令、条例等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具体规范。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违反了这种强制性规范的,合同无效。我国司法实践认为,合同仅是违反行政管理规范的一般规定,这样的合同并不当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