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的支付凭证 - 借贷纠纷 - 深圳合同法律师
发布时间:2014年6月26日

    (以下是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的知名深圳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出借人的义务是提供借款,因此借款支付凭证非常重要。
  出借人提供借款的方式有现金支付、转账、汇款、票据等,借款支付凭证可以相应体现为借款人出具的收条、银行转账记录、汇款回执等。
  民间借贷中常出现出借人不重视借款支付凭证的现象,如果仅有借贷合同,没有付款的凭证,出借人则无法证明自己履行了支付借款的义务,其权利也无从谈起。

  另外,部分出借人为了回避高利息、预扣利息等事实,不管金额大小,都一律让借款人写“今收到人民币现金×××元”,认为现金支付能够完全回避问题;其实法院审理案件并不迷信收条,对于现金交付的借贷,法院会根据支付凭证、支付能力、借贷金额的大小、交易习惯、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例如:高额的借款,若写成现金支付显然有些欲盖弥彰,不合乎常理,最终借款人只会得不偿失。合同法律师申茵律师提醒,借贷合同签订后,出借人最好采取转账或者汇款的方式履行自己支付借款的义务,同时保留相关的银行转账记录、汇款回执等,以防产生纠纷时,对自己不利。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深圳合同法律师,或是了解深圳资深合同律师更多讯息~
  敬请关注:中国经济纠纷律师网 http://www.szsylaw.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1-23楼
  联系电话:13823139735,13510726181
  QQ:3572083912